羊城晚報訊記者蔣琳莉報道:組織女子從中國大陸赴印尼賣淫,互相分工明確,有的管理機場接送、人員食宿,有的管理髮薪、簽證、機票事宜……8日,一跨國組織賣淫集團6名成員因分別被控組織賣淫罪和協助組織賣淫罪,在深圳市中級法院受審。
  收繳護照 加強人身控制
  檢察機關指控,何某森(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另案處理)等人以位於印度尼西亞首都雅加達的酒店、酒吧等場所為據點,伙同廣東男子林某平、澳門男子關某泉等人在中國國內物色、引誘、組織年輕女子通過辦理旅游簽證等方式赴印度尼西亞從事性交易,從中牟利。他們通過收取護照集中管理、統一住宿、定點上班等手段加強赴印尼賣淫人員人身控制。
  該團夥有明確的組織和分工,被告人林某平在印尼當地負責安排機場接送、人員食宿、辦理簽證延期、財務結算、發放報酬等管理工作,並承擔安排賣淫人員看病、帶領外出購物、幫助賣淫人員匯款回國等日常事宜,每月獲取800萬印尼盾的報酬。關某泉負責的工作與林某平基本相同,每月獲取10000元港幣的報酬。
  國內接應 夫妻檔齊上陣
  該團夥在國內的人員則負責辦理簽證、機票等事宜。被告人黃某敏主要在中國內地負責聯繫落實賣淫人員赴印尼簽證和機票的辦理事宜,同時承擔一定的對赴印尼賣淫人員工作表現的實地考察任務,併在林某平回國時接手對賣淫人員的日常管理,每月獲取10000元人民幣的報酬。
  林某芳協助其丈夫黃某敏聯繫辦理簽證、機票的申購事宜,並協助管理涉案資金往來賬戶,每月獲取3000元人民幣的報酬。
  此外,張某、陳某娥也曾向該團夥介紹多名中國女子前往印尼從事賣淫活動,兩人從中按人數或賣淫所得抽取一定數額的“介紹費”、“提成”。自2011年以來,該團夥先後組織數十名中國籍女子在雅加達的酒店、酒吧等場所長期從事賣淫活動。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蔣琳莉  (原標題:跨國團夥分工嚴密一條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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