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論
  11月29日,廣東東莞市紀委發佈消息稱,經初步查明,東莞市厚街鎮黨委委員、武裝部部長、人大主席團副主席林偉忠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在接受組織調查。(據《南方都市報》)
  厚街一官員向記者講述了一個細節:早些年,東莞更換舊版房產證時,林偉忠抱著一個礦泉水紙箱,裡面全都是房產證,拿去換證,把房管所的人都驚獃了。該官員還透露,關於林偉忠的舉報幾年前就有過一次,只是那時候網絡還沒有這麼發達,厚街自查自糾了一陣子,沒有掌握足夠的證據,之後就不了了之了。
  林偉忠,這位被網友舉報稱“身家保守估計過20億”的基層官員,當年究竟是怎樣過了“自查自糾”關的?不免讓人頓生疑竇:
  其一,幾年前,網絡雖說還沒有現在這麼發達,但曾有人舉報、質疑過林偉忠及其妻女擁有的物業、豪車問題。這為何沒有引起監管部門的應有警覺,並及時介入調查,而是大事化小,讓厚街鎮黨委、政府去“自查自糾”?
  其二,“自查自糾”由厚街鎮黨委、政府哪個部門牽頭、誰具體負責?其時,對舉報者所言林偉忠涉嫌違紀一事做過哪些調查?得出的結論又是什麼?他林偉忠咋那麼輕而易舉地便過了“自查自糾”關?
  其三,既然房管所的人都被林偉忠那一紙箱房產證驚獃了,這樣的證據、線索難道還不算“足夠”?如果監管部門當時就按圖索驥,林偉忠涉嫌嚴重違紀恐怕早就浮出了水面。而所謂“自查自糾”,是不是有人深恐“拔出蘿蔔帶出泥”,悄然給出的一把“保護傘”?
  總之,釐清當年“自查自糾”的來龍去脈,不僅對徹查林偉忠涉嫌嚴重違紀問題很有必要,而且對目前正在深入開展的“打虎拍蠅”,具有一定的警示作用。
  □徐林林(媒體人)
(原標題:“20億身家”官員當初怎麼沒查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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